近日獲悉,《樂山市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獲省政府同意,其試點建設范圍涉及該市11個縣(市、區),試點期限為2015年至2017年。
省政府要求,樂山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踐行“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著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切實解決樂山市水安全和水生態突出問題。
同時,樂山市還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3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4〕27號)相關要求,嚴格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指標。要妥善處理河湖治理與土地利用關系,加強河湖水網構建,推進水資源配置轉型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要強化節約用水管理,大力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
此外,省政府要求樂山市積極創新水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市場推動、多元投入的投入格局,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生態文明建設,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強化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考核評價,完善評價標準和考核體系,形成合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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